保监会:保险公司筹建期间股东不得转让股权
发布时间:2025-12-17 17:16:02

为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筹建行为,保监在源头上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司筹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建期间股保监会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开业验收工作的东不得转通知》。

《通知》从四个方面严格开业验收工作,让股预防公司管控不到位、保监经营激进、司筹治理失效、建期间股资本不实等风险。东不得转一是让股加强对筹建规划落实情况和公司章程有效性的审查。二是保监加强股东资质穿透性和入股资金真实性审查。要求股东提供详细资金来源说明及证明材料,司筹对于出现财务状况恶化、建期间股实际控制人变更、东不得转关联关系变化等情形的让股,将进行追溯核查,并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同时,明确筹建期间股东不得转让或变相转让股权。三是增加面谈考核,强化责任落实。四是完善验收标准,强化长效监管。